2026年鲁甸桃源坝子自然风光景区免门票政策(时间+对象)
2026-06-13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花山区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国务院《旅行社条例》
(8)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9)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0)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安全规范》
(12)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中国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
(14)《安徽省旅游条例》
(15)安徽省旅游局《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花山区辖区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巨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花山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运用一切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花山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花山区政府领导下,成立花山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设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区文旅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
2.2 工作职责
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所辖区内旅游景区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景区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较大和一般(Ⅲ级、Ⅱ级和I级)突发事件时,区文旅体局立即启动本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文旅局。区文旅体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3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2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区文旅体局值班电话:05552486774
4.3 新闻发布
对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沙尔克04分析预测推荐。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区人民政府上报市文旅局,由市文旅局统一发布。
5 信息报告
5.1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Ⅲ较)以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花山区人民政府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区文旅体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景区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